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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股东会的职权_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行使哪些职权|环球时快讯

发布时间: 2023-05-23 08:06:15 来源:互联网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2、第一百零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3、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4、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5、本法第四十五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6、本法第四十六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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