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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以为戒!高新区交警曝光4起酒驾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 2023-04-23 11:35:50 来源:媒体:今日驻马店

驻报集团全媒体记者 刘金霞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一个再浅显不过的道理,但总有人心存侥幸,以身试法。昨日,市交警支队高新区大队曝光近期辖区内4起酒醉驾典型案例,以作警示,望广大交通参与者引以为戒!


(资料图片)

曝光案例一:

2023年4月7日23时30分许,赵某酒后驾驶机动车牌号为豫Q3202J的小型轿车沿团结路由西向东行驶,行驶至骏马路与团结路交叉口东100米时被民警现场查获,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结果为55gm/100ml。经查,当事人赵某于2014年11月22日饮酒驾驶机动车被驻马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处罚,赵某的行为已构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高新区交警大队依法对赵某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作出行政拘留3天,吊销驾驶证、2年内不得重新获取,并处罚款1000元。

曝光案例二:

2023年4月9日20时许,宋某某饮酒后无证驾驶四轮机动车行驶至置地大道执勤卡点时被执勤民警拦下检查,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结果为43gm/100ml,宋某某的行为已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高新区交警大队依法对其无证驾驶违法行为处罚款200元,酒驾违法行为处罚款1000元。

曝光案例三:

2023年4月10日19时50分许,计某饮酒后驾驶车牌号为豫K5692X的轻型仓栏式货车在置地大道东段雷庄村附近被执勤民警拦下检查,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结果为22gm/100ml,计某的行为已构成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高新区交警大队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5天,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并处罚款5000元。

曝光案例四:

2023年4月10日20时35分许,赵某某饮酒后驾驶车牌号为豫Q60H19的小型汽车行驶至置地大道执勤卡点时被执勤民警拦下检查,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结果为30gm/100ml,赵某某的行为已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高新区交警大队依法对其酒驾违法行为处罚款15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

高新区交警提醒:酒驾醉驾是违法犯罪行为,极易导致交通事故,严重危害自身与他人安全。广大驾驶人要时刻牢记红线、守住底线,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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