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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附加减半_小规模附加税减半政策-当前快报

发布时间: 2023-05-05 21:59:39 来源:互联网

1、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税额的50%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相当于只收一半的税费)附加税是“正税”的对称。

2、随正税加征的税。

3、旧中国的附加税,名目繁多,仅国民党时期的盐税就有中央附加、地方附加、外债附加、建设专款等,附加税额苛重往往超过正税的几倍乃至二十余倍。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4、新中国成立后,废除了国民党的种种附加税,仅保留了少量的附加归地方支配,属于预算外收入,用于地方公益事业。

5、如农业税附加、外国企业所得税附加等,附加比例都比较低。

6、附加税减半征收的具体政策附加税的内容从中国现行税制看,附加税包括两种:(1)是根据正税的征收同时而加征的某个税种。

7、这种作为税种存在的附加税,通常是以正税的应纳税额为其征税标准。

8、如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作为计税依据的。

9、(2)是在正税征收的同时,再对正税额外加征的一部分税收。

10、这种属于正税一部分的附加税,通常是按照正税的征收标准征收的。

11、如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同时征收的地方所得税,是附加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按照一定比例(应纳税所得额的3%)加征的税收(即为此种附加税)。

12、这里的地方所得税实际上是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一部分。

13、我国现今附加税的征收,通常都有税法指明的特定目的,如增加社会福利、发展教育以及满足地方政府的财政需要等。

本文到此分享完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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